2024年4月28日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(海曙)

发布时间:2024-04-28 来源:宁波市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1.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

序号

权利人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

用途

备注

1

李荷月

农村宅基地/房屋所有权

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

土地使用权面积:37.56平方米;房屋建筑面积:37.56平方米

农村宅基地/住宅


2

李荷月/ 金静娜

农村宅基地/房屋所有权

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

土地使用权面积:28.66平方米;房屋建筑面积:57.33平方米

农村宅基地/住宅


3

李荷月/金静浩

农村宅基地/房屋所有权

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

土地使用权面积:50.62平方米;房屋建筑面积:85.31平方米

农村宅基地/住宅


2.公告期:15个工作日

3.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联系电话:0574-87236217
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4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