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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8日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(海曙)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1.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
序号 | 权利人 | 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李荷月 | 农村宅基地/房屋所有权 |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 | 土地使用权面积:37.56平方米;房屋建筑面积:37.56平方米 | 农村宅基地/住宅 | |
2 | 李荷月/ 金静娜 | 农村宅基地/房屋所有权 |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 | 土地使用权面积:28.66平方米;房屋建筑面积:57.33平方米 | 农村宅基地/住宅 | |
3 | 李荷月/金静浩 | 农村宅基地/房屋所有权 |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横涨村 | 土地使用权面积:50.62平方米;房屋建筑面积:85.31平方米 | 农村宅基地/住宅 |
2.公告期:15个工作日
3.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0574-87236217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