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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22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启事(海曙)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浙(2020)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01287号 |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|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学院路366号 | (2023)浙0205执恢517号之一 |
2 | 浙(2020)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01287号 |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|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学院路366号 | (2023)浙0291执1024号之四 |
3 | 浙(2021)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70080号、浙(2021)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70081号 | 俞亚园、戴义辉 |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江南绿洲1幢1号601室 | (2023)浙0205执恢517号之一 |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