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22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鄞州)

发布时间:2024-04-22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    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四村上庙路j-1992-46-00721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

   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 声明人:朱英波

 2024年0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