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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19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鄞江)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 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 (平方米)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许承辉 |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许岩村 | 99.29/159.06 | 农村宅基地/住宅 | 公证继承加分家析产,原证为:j-2002-01-03505 |
2 | 许绍国 |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许岩村 | 29.61/59.22 | 农村宅基地/住宅 | 分家析产,原证为:j-2002-01-03505 |
3 | 林信国 |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沿山村 | 33.35/33.35 | 农村宅基地/住宅 | 原证为:z-2001-16-00330 |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鄞江镇四明东路250号
联系方式:0574-88080163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