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16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
发布时间:2024-04-16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序  号:1
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云杉路339弄33号501室的甬科国用2006第1279号/KJ20060115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陈福根

序  号:2
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大庆南路179弄3幢(0-2)的甬北国用2001第0399号/H20000103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
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