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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科杰、黄周君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湖山人家1幢3号506室的201127574、201127575/g-2011-17-0523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叶科杰 黄周君
2024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