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(证明)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z-2003-10-01195
谢善栋
姜山镇沈风水村
公告单位: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03月27日